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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56010402200907004 内容分类: 部门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07-02

安徽省农科院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为确保我院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发〔2009〕23号)精神,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和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根据皖人发〔2009〕23号文件规定,笔试总分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下同)。
    (二)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6月18-19日(周四、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干部科(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省农科院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合肥火车站、明光路汽车站乘21或22路公交车至白水坝站转131路)。
    (四)资格复审要求。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考生的照片和信息,由省农科院人事处会同院纪委对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并缴费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要求有实际工作经历或资格证书等的,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材料。
    二、专业测试费用
    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规定,专业测试费用为80元/人。
    三、专业测试程序和规则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的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以及专业理论素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等。专业测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
    (二)专业测试时间。2009年6月20-6月21日(周六、周日),具体时间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地点。省农科院现代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省农科院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合肥火车站、明光路汽车站乘21或22路公交车至白水坝站转131路)。
    (四)专业测试考官组的设立。考官组一般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2人。在本岗位专业测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成绩。
    (五)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限制。招聘岗位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将参加当日同一类岗位专业测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核和体检。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五、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六、体检
    对于考核合格人员,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5〕24号)体检,须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考核、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科院将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农科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2160257
    监督电话:0551- 2160156
    网址:http://rsc.ahas.org.cn/
    联系人:赵宏远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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